第(1/3)页 秦远的脑海之中可是记录着上一世一整个世界的曲子,他想要写歌实在是太简单了,直接抄录就行了。 一首歌写出来用不了几分钟的时间,别说是明天交歌了,就是当场给都可以。 不过因为涉及到转账和合同的事情,今晚肯定是赶不及的,只能等到明天了。 “我明白了,我现在就让人加班弄一个电子合同,你给我一个银行账号,我明早一上班就给你打款。 对了,除了告诉你写歌的对象外,需不需要提供其他的信息。 比如歌曲的风格和立意什么的?”刘建宁有些担心的问道。 毕竟一首歌一百万,还给40%的版权分成,这么高的价格,还是得仔细一点的好。 要不然到时候给了一首不合适的歌,又要掰扯,总归是伤和气的。 现在的秦远可是他们天娱传媒的财神爷,没有什么东西能比跟秦远拥有一个友好的合作关系更重要的了。 “不用了,只要知道是给谁写,我会自己去调查的。 你放心,我写的歌,一定会让你妹妹满意的,不然我不收钱!” 秦远自然知道刘建宁在担心什么,他不就是担心自己一旦收了钱就会随便糊弄一下么。 他的担心也是情理之中,毕竟这个世界不讲信用的鸟人还是很多的。 不过这种情况在他这里是绝对不存在的,他不仅不会随便的糊弄,还会格外的用心给刘若琳挑歌。 毕竟刘若琳作为除了何思彤之外,第二个唱他歌的人,她就是一块活着的广告牌。 他给刘若琳写的歌越好,传唱的越火,对他的好处就越大。 不说别的,他的名气肯定会更大。 现在他再怎么出名,在常人的眼中不过就是一个会唱歌的骑行博主罢了。 可一旦刘若琳唱火了他的歌,那他的身份将会立刻变成知名的词曲家。 这就如周董和方文山之间的关系,不可否认方文山写词很好。 但是他之所以火,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周董的歌把他带火了。 他的词成就了周董,周董的曲带火了他,两者算是相辅相成的关系。 而他跟刘若琳之间的关系也差不多,李若琳想要借他的歌稳固自己天后的地位。 第(1/3)页